(中央社记者黄国芳嘉义市8日电)嘉义市警察局黄姓员警110年2月间拦查刘姓通缉犯车辆遭冲撞后开3枪拦阻,刘男头部受伤致右肢无力,刘男控告杀人未遂,嘉检认为黄姓员警符合用枪时机,无过失、不起诉处分。
嘉义起检署今天发布不起诉处分书指出,黄姓男员警于110年2月27日下午骑机车在嘉义市林森东路巡逻时,发现毒品通缉犯刘姓男子自用小客车,即一路尾随,等待刘男车辆加油时,通报其他2名员警支援,并分别将警用机车停在刘男车辆前方。
员警盘查过程中,驾驶许姓男子、后座游姓男子下车接受盘查,但副驾驶座的通缉犯刘男则未下车,并提供假身分,随即移至驾驶座开车,冲撞机车及擦撞侯姓员警受伤,黄姓员警拦阻刘男停车未果,避免其他人受伤,持枪朝刘男车辆左后方及后方,连续开3枪。
刘男头部遭枪击后停车,随即被员警拉出车外,由救护车紧急送医急救,经急救治疗后,仍呈现因脑伤造成右侧肢体障碍且无力,已严重减损右肢机能重伤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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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男质疑员警的用枪时机,且是朝其头部射击,因此,对开枪的黄姓员警提出杀人未遂等罪嫌的告诉。
检方调查,黄姓员警开3枪,第1枪瞄准刘男车辆左前轮,第2、3枪本欲往车辆后车轮射击,但与车辆距离很近,看不到后车轮,才往车辆右侧下方位置射击,因车内仅剩驾驶,并不会击中车内人员,仅是吓阻刘男停车。
不起诉书表示,刘男头部内与车辆挡风玻璃下方皆发现弹头碎片,其头部内碎片也非完整弹头,员警并非朝驾驶座方向开枪。
订阅《早安世界》电子报 每天3分钟掌握10件天下事感谢您的订阅!嘉义起检署主任检察官兼发言人江金星表示,黄姓员警符合用枪时机,刘男受伤因拒绝遵照员警命令,竟以驾车冲撞员警方式逃离现场,危害员警及用路人安全,当然需自行承担拒捕风险,黄姓员警并无过失行为。
江金星指出,黄姓员警无重伤害及杀人主观犯意,为「有正当理由」使用警枪,并非「无正当理由」使用,因此,黄姓员警犯罪嫌疑不足,为不起诉处分。(编辑:卞金峰)11203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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